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医疗卫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0.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具体参见《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草案)》。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yanan.gov.cn);
3.“健康延安”微信、抖音;
4.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辅助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西环路与文化沟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电话:0911-211703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07月01日至0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东方红大道为民服务中心
电话:0911-7097333
服务时间:08: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东方红大道北侧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07月01日至0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发布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8楼831
联系电话:0911--7090831 0911--7090876
传真号码:0911--7090876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8楼831
邮政编码:716000
电子邮箱:ya2160831@163.com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911-7090789 地址:市政府办公楼4楼,邮编:716000。
(三)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医疗卫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0.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具体参见《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草案)》。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yanan.gov.cn);
3.“健康延安”微信、抖音;
4.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辅助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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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发布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8楼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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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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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医疗卫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0.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具体参见《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草案)》。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yanan.gov.cn);
3.“健康延安”微信、抖音;
4.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辅助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西环路与文化沟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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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07月01日至0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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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发布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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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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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医疗卫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0.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具体参见《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草案)》。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ya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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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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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11-21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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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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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07月01日至0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发布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8楼831
联系电话:0911--7090831 0911--7090876
传真号码:0911--7090876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8楼831
邮政编码:716000
电子邮箱:ya2160831@163.com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911-7090789 地址:市政府办公楼4楼,邮编:716000。
(三)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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