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5年出生,当时领了独生子女证,本应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可是社区人员并未告知有此费用,所以我们根本不知道,以至于至今都未领取过,社区是否应该补发此费用?
白润:
你好,感谢您对我委信箱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社区是否应补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咨询我委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宝塔区南市街道办在2018年10月份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相关申请程序在南市街道建兴居民区公告宣传栏进行公告,未收到您的申请。根据《延安市宝塔区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实施方案》(延区卫计发〔2018〕160号)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在个人申请后按年度发放,申请之前的可以补发。具体办理方式,请咨询宝塔区计生协会,联系电话:8058588。
感谢您的来信以及对市卫健委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